品牌部
关于“中国木工机械名城”命名继续有效的通知
品牌部专业号 | 2015-7-31

青岛市木工机械协会:

你单位报送的关于“中国木工机械名城”复审的材料收悉,并已通过我协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会议复审。现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08年被命名为“中国木工机械名城”以来,青岛市木工机械产业在结构调整、品牌建设、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进展;在组团参加国内外展会、协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彰显了集群力量;启动了木工机械产业园建设,为青岛市木工机械产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5年间,青岛市木工机械产业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,企业数量大幅增加、工业总产值明显增加。青岛市木工机械产业发展目标明确,发展前景向好。

“中国木工机械名城”复审合格,命名继续有效。

二、“中国木工机械名城”命名继续有效期限为5年,即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。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复审,经复审合格命名继续有效。

三、请指定机构与我协会秘书处保持联系,定期报告青岛市木工机械产业发展变化情况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8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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